02
广东省
1. 深圳:
实施“14 天集中+7 天居家”隔离措施。对入境人员实施 14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再加 7 天不限制外出的社区管理隔离措施。
对香港入境人士严格执行14天隔离,结束后需再进行7日小区健康检测,在第2及第7日进行核酸检测,如发现阳性个案,应尽早展开基因排序,以确定是否涉及变种病毒。
2、广州发布最新通告:国外入境人员隔离政策有变
广州日报的报道称,据广州市政府网站9月25日凌晨消息,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最新通告。
通告称,为确保本届广交会顺利举办,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20日实施以下新冠疫情防控提档升级措施,其中包括:
加强入境人员健康管理。强化入境人员闭环管理,点对点无缝衔接。
即日起至10月20日期间,对所有从国外入境人员(目的地为广州市的),隔离政策由“集中隔离14天+居家隔离7天”,调整为一律实施“集中隔离21天”。
核酸采样检测频率调整为:1、2、3、7、14、17、19、21天;
建立快速转运机制,入境人员在外市集中隔离期满14天后返穗的,一律闭环转运至酒店集中隔离7天。
3. 目的地为广东省(深圳、广州除外)的入境人员:“14 天集中隔离+7 天居家隔离”。
不具备居家健康管理条件的,在原集中隔离场所继续实施 7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所有境外入境人员在 14 天酒店隔离期间,分别于第 1、7、14 天各进行 1 次核酸检测;社区管理期间, 在第 21 天进行 1 次核酸检测,累计共 4 次。
针对来自英国等发现新型变异病毒国家和地区的入境人员,在 14 天酒店隔离期间分别于第 1、4、7、14 天各进行 1 次核酸检测;社区管理期间,在第 21 天进行 1 次核酸检测,累计共 5 次。
4. 目的地为省外的入境人员:
在完成 14 天集中隔离观察后,能提供有效机票、车票、船票信息的,解除隔离 后做好个人防护离穗。
5. 省外入境人员:
近 21 天内有境外旅居史(解除隔离未满 7 天),请您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出发前及时进行新冠核酸检测, 并在抵粤后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物业、居住酒店或目的地社区居委(村委)进行报备,尽量避免去公共场所 及人流密集场所,做好个人防护、体温监测等健康管理措施,通过微信小程序“粤省事”,在“粤康码”上进 行个人健康申报。
有一些城市在转机地隔离后回目的地,是闭环转机的。例如专门通道换登机牌,安排最后一排与其他乘客隔开,专人和摆渡车送上飞机。
尽量保证上飞机都是闭环和普通乘客隔开的。但是具体还是要根据当地政策调整!
6、香港经深港口岸、港珠澳大桥珠海口岸入境广东人员:须持有24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报告。
入境时必须持有粤港两地政府认可的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生成时间为24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纸质报告,并接受“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隔离”。经批准豁免入境隔离的重要公务商务人员、跨境货车司机等人员,按现行规定执行。
03
四川省
1. 从四川入境人员:
“14 天集中隔离+7 天健康监测” 集中隔离。
医学观察期间第 1、7、14 天采集鼻咽拭子完成核酸检测,其中第 14 天应至少采用 2 种试剂平 行验证(原则上由不同检测机构开展),并进行 1 次抗体检测,已完成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的不进行抗体检测, 已进行抗体检测的,其结果不作为医疗筛查和诊断的依据。
解除隔离后,入境人员由各地闭环接回当地(外省人员应闭环送至机场、车站),纳入社区管理,做好 7 日内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每日向社区报告 2 次体温、症状情况,第 7 日进行一次核 酸检测。
2. 省外口岸入境人员:
在首站执行完 14 天集中隔离后,入(返)川时不再进行集中或居家隔离,按照从我省口岸入境人员解除集中隔离后要求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