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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偷渡老挝情感欺骗国内女性实施诈骗,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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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7 16:3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男子偷渡到老挝加入诈骗集团,通过在各交友软件上添加国内女性。用固定的话术本对身份进行包装与被害人建立感情后,就对其进行诈骗,最终因犯偷越国境罪以及诈骗罪被判刑。



【基本案情】2020年8月10日,被告人李某成与陈某超等人(另案处理)乘坐汽车到机场后,当天从机场搭乘航班前往云南省某市,李某成与陈某超等人在云南某市停留数日后,由当地“蛇头”驾车接送至周边县城藏匿,次日又由当地“蛇头”接送至国界的边境村寨,抵达边境村寨当晚在“蛇头”的带领下李某成与陈某超等人穿越中国——老挝边境山林抵达老挝金三角特区的诈骗工业园区。期间被告人李某成伙同陈某超等人在工业园区的诈骗窝点针对境内的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李某成在诈骗窝点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时间在二个月到三个月之间。

【判决结果】黎平法院认为,综合考虑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第三百二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某成犯偷越国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法官说法】网络世界存在虚拟性,网恋中不乏骗子藏身其中,以恋爱之名,行诈骗之实。青年男女正是该类诈骗犯罪的“高危”潜在被害人群,不法分子利用婚恋关系假意交往,设置“甜蜜陷阱”,取得被害人信任,进而编造各种理由达到骗取钱款的目的。要警惕各类“恋爱诈骗陷阱”,在未清楚对方真实身份之前,不要随意转账或者汇款,不要将银行卡信息告诉陌生人,防止掉入感情的“陷阱”。再次,被害人遇到此类骗局,要注重收集、固定证据,第一时间报警求助,及时止损!




来源:黎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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