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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瞒病、嫖娼,妻子起诉离婚该不该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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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9-9 18:18: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山东省莘县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则民事判决书,男子婚前隐瞒传染性疾病、婚后嫖娼,其妻子起诉离婚被驳回。(据9月8日大皖新闻)

判决书显示,二人系于2018年相识并自由恋爱,于2019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女方称,丈夫婚前隐瞒患有传染性疾病,婚后有出轨迹象、存在嫖娼等行为,对家庭不管不顾,其所作所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从2021年到2023年,双方已两年未见面,一直处于分居状态,婚姻关系名存实亡,无和好可能。女子请求依法判决二人离婚。

丈夫辩称,妻子请求离婚系受其家人影响,双方无共同财产,但要共同偿还自己婚后为共同生活所借债务8万余元,不同意离婚。



法院最终驳回了当事女子的离婚请求。此事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认为强扭的瓜不甜,女子都已经起诉离婚了,法院为何不准离婚。

劝和不劝离是传统观念,以维持家庭关系的稳固。民法典也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条规定被称为30天的离婚冷静期,就是让双方有个冷静的时间,减少因一时冲动导致的婚姻破裂。
民法典对于离婚也有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具体到这起“男方瞒病、嫖娼,妻子起诉离婚”来说,法院认为,妻子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二人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法院还认为二人的孩子正处于身体和性格发育形成的关键期,需要父母的关心。

法院认为,夫妻双方应珍惜家庭成员之间的亲情,对彼此负责,对家庭负责;夫妻间为生活琐事发生争吵是较为普遍的现象,关键是如何认识矛盾性质,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理智解决问题。法院不准二人离婚,是认为双方还是具有重归于好的可能。



妻子提出男子婚前隐瞒传染性疾病,这是不是可以离婚的理由呢?根据法律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如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重大疾病”是指医治花费巨大且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八条,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一)严重遗传性疾病;(二)指定传染病;(三)有关精神病。其中,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如果妻子提出的男子婚前所隐瞒传染性疾病,并非法律规定的“重大疾病”范畴,这个离婚理由可能不会被法院所采纳。诸如,媒体近日披露了北京海淀法院9月4日公布的一起案例:王先生与王女士做婚前体检时发现王女士有结节,复查报告单显示符合诊断癌症。二人登记结婚后,王女士进行住院手术治疗,术后恢复良好,可以正常工作生活。王先生以王女士婚前隐瞒重大疾病为由要求撤销婚姻,海淀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王先生的诉请。法院的判决也是因为王女士所患疾病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重大疾病”。

男方瞒病、嫖娼,妻子起诉离婚被驳回,并非法院“管得宽”,硬要将二人强扭在一起,法院的判决也是有法律依据的。但这桩婚姻是不是只能“将就”,如果二人的婚姻名存实亡,如果感情真的无法挽回,是不是就只能绑在一起?也不是这样,根据法律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此次法院不准二人离婚,如果当事夫妻二人还是继续分居,不能重归于好,一年后还是可以再次离婚的。男方瞒病、嫖娼,妻子起诉离婚该不该被驳回,要综合考虑情、理、法的因素,不必一概而论。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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