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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渡至老挝从事电信诈骗,陈某某等3人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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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5-6 19:40: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宣威市公安局在“雷霆2023-歼击1号”专项行动中主动出击,按照“打蛇头、堵通道、断链条”的工作思路,严厉打击偷越国(边)境犯罪。



凤凰派出所

近日,凤凰派出所在“雷霆2023-歼击1号”专项工作中打掉一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

凤凰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陈某某有涉嫌偷越国边境的违法犯罪行为,获取该线索之后,立即组织警力围绕陈某交往频繁人员深入调查,“五、一”期间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等3人。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等3人对其在境内招募人员偷渡至老挝从事电信诈骗,牟取高额“利润”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宣威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

境外高薪莫轻信,天下不会掉馅饼。如果发现偷渡或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违法犯罪行为,请立即报警,公安机关将及时给予打击。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二十二条 【偷越国(边)境罪】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偷越国境是对我国国境管理秩序的侵犯,全体公民要自觉严格遵守出入境管理法规,办理合法出入境手续。





来源|老挝华文网、宣威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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