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卫健委官微1月16日消息,依法防控是战胜疫情的有力保障。 上饶市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为有力有序推进疫情防控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 但仍有极个别人和单位不履行疫情防控法定义务,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执行各级人民政府疫情防控措施,严重干扰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正常进行。近期,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上饶市各级公安机关在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检查中发现极少数酒店宾馆和入住人员存在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并进行了依法处理,现将有关案例通报如下:
1、2021年12月29日,德兴市新岗山镇某酒店违反上饶市疫情防控规定,落实重点场所“四验一戴”(验体温、验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证明、戴口罩)联查措施不严格,不按规定登记旅客信息。德兴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该酒店责任人予以行政处罚。
2、2021年12月31日,鄱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开展专项行动清查时,发现鄱阳县城某酒店违反上饶市疫情防控规定,重点场所“四验一戴”联查措施执行不严,24小时值班制度不落实,未按规定进行实名登记,给社会带来安全隐患。鄱阳县公安局根据《江西省旅馆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对该酒店处10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500元罚款。
3、2022年1月2日,婺源县公安局蚺城派出所对辖区文公南路某宾馆开展疫情防控检查时,发现该酒店违反上饶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落实重点场所“四验一戴”联查措施不严格,未按规定进行实名登记。婺源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该酒店责任人予以行政处罚。
4、2022年1月1日,婺源县公安局蚺城派出所对辖区二环路某宾馆开展疫情防控检查时,发现该酒店落实重点场所“四验一戴”联查措施不严格,未按规定进行实名登记。婺源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该酒店责任人予以行政处罚。
5、2022年1月10日,上饶市公安局信州分局西市派出所工作中发现万达晶座某民宿宾馆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未落实重点场所“四验一戴”联查措施。拟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目前,该案正在办理当中。
6、2022年1月10日,上饶市公安局信州分局东市派出所工作中发现,信州区赣东北大道某宾馆防疫措施流于形式,无专人负责,24小时值班制度不落实,重点场所“四验一戴”联查措施落实不实,且存在不按要求进行实名登记的情况。信州公安分局根据《江西省旅馆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对该酒店处1000元罚款。
7、2022年1月10日,上饶市公安局信州分局东市派出所工作中发现,辖区某酒店防控措施存在漏洞,重点场所“四验一戴”联查措施未落实,经系统比对,发现该酒店存在多人居住一间房,仅登记一人,未按实名、实数、实情、实时进行登记的情况。信州公安分局根据《江西省旅馆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对该酒店处以1000元罚款。
8、2022年1月11日,玉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对某酒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酒店违反上饶市疫情防控规定,落实“四验一戴”联查措施不严格,且存在一个房间入住了两人,仅登记了一人,未按实数、实情、实名、实时进行登记。拟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目前,该案正在办理当中。
9、2022年1月13日,一旅客未携带身份证到广丰区罗马假日酒店办理入住,前台服务员用他人身份证为其办理入住,不如实登记旅客信息,不履行疫情防控法定义务。广丰区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该酒店责任人予以行政处罚。
10、2022年1月13日,上饶市公安局经开分局治安大队对辖区某宾馆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宾馆违反疫情相关规定,未落实重点场所“四验一戴”联查措施,不按规定进行实名登记。拟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目前,该案正在办理当中。
11、2022年1月14日,上饶市公安局信州分局凤凰派出所工作中发现,辖区某酒店违反上饶市疫情防控规定,落实重点场所“四验一戴”联查措施不严格,24小时值班制度不落实,不按规定如实登记旅客信息。信州公安分局根据《江西省旅馆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责令酒店限期改正,并对该酒店处以1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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