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在老挝发生一件事,引起老挝律师界的关注。律师纷纷表示:“不值得,完全不值得,不应该这样做,简直是伤敌一千自损八百!”前不久,老挝一名女子冲进村委办公室,未闻其人,先闻其哭,见到村长,大哭:“村长,我老公怎么能这样!村长,我和老公结婚有5-6年了,这几年,其实我一直都知道老公在外面“偷腥”,一直和一个女孩子保持不正当关系。我告诫过老公,劝他收手。老公嘴上是答应了,但转头就去叫小三“宝贝”。今年三月以来,老公还给小三买了辆车!”
这还得了,赶紧联系闺蜜朋友去找这个小三当面对质,双方见面当天,出现口角,因小三过于“嚣张”,我们临走前把我老公给她买的车涂满了“小三等不好的字眼”,后面小三打电话要求我修车,否则报警。我真的错了吗?
这个事情那会也是闹得满城风雨,没等村长的回复,她的疑问就被老挝较为著名的律师团队解答了。
律师表示:“此事在道德层面上,我们不给予解释,但是根据老挝2017年颁布的《刑法》第247条款规定,任何有配偶的人如果与他人发生婚外情,将被处以 3 个月至 1 年的监禁和 1,000,000 基普至 10,000,000 基普的罚款。该条还规定,伴侣(通奸者)将在同一地点受到惩罚。”
但是妻子的这个行为更是触犯了老挝2017年颁布的《刑法》第236条内容条款,“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或形式故意破坏或损坏他人财产的,依情节轻重,将被处以 6 个月至 3 年的监禁,并处以 3,000,000 基普至 15,000,000 基普的罚款。在这种情况下,妻子很可能是肇事者,因为她打算面对面做某事。以协商为借口蓄意破坏他人财产在法律上被视为无效。”
老挝律师表示:“大家在做任何事情前一定三思而后行,不然在法律层面来说,你可能从一个受害者转变为施害者,这时候再后悔就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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