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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发现妻子患有精神分裂症,要求撤销婚姻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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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1 22:58: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婚后发现另一半罹患重大疾病且对方婚前有意隐瞒,如果不愿继续这段婚姻可以撤销吗?

【案情回顾】

尹某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比自己大两岁的万某红。两人一见如故,相谈甚欢。双方家长也对这段感情十分满意,很快,就把结婚提上了议程。

为筹备婚礼,尹某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陆续向准岳父万某转款彩礼及结婚物件购置费用共28万元。在尹某和万某红相识半年后,两人登记结婚。婚后,尹某无意间发现妻子服用精神类药物,通过中国残联信息中心查询,得知妻子患有精神疾病。

尹某一时气愤不已,质问万某为何隐瞒万某红患病的事情,并要求返还彩礼,但遭到拒绝。尹某认为万某红隐瞒患有重大疾病的事实,严重损害自己的权益,于是将万某红和万某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婚姻、万某返还彩礼。

【法院审理】

经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万某红患有精神分裂症,该疾病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有关精神病类型,并未在婚前如实告知尹某真实病情。故青山湖区法院依法撤销原告尹某与被告万某红之间的婚姻关系。

综合考虑原告尹某和被告万某红已实际举办婚礼并共同生活等情况,判决被告万某红、万某向原告尹某返还23万余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八条 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
(一)严重遗传性疾病;
(二)指定传染病;
(三)有关精神病。
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第三十八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指定传染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来源:江西法院综合青山湖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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