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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江西男子为来老挝实现发财梦,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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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3-30 14:59: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您是否在网上见到过“高薪招聘!包机票、包签证、包吃住、无门槛、无需工作经验,轻松月入过万、年入百万”的招聘广告?真有这样的好事吗?当然没有!

这不,就有两人轻信网上的虚假招聘,偷渡到国外,结果却因偷越国(边)境罪获刑……


【案情回顾】

黎某某、王某某为追求“高薪工作”,与他人结伙从江西赣州偷渡至缅甸,因未找到所谓的“高薪工作”,遂打算回国。回国途中,两人在云南边境被警方抓获,并被处以行政处罚。回国不到一个月,两人没有吸取之前的经验教训,认为换个国家就能实现“发财梦”,于是再次结伙从云南边境偷渡至老挝。结果可想而知,现实又让他们失望了,在老挝不仅没有赚到钱,还把自己仅有的积蓄亏空殆尽,并且因为害怕被老挝警方发现偷渡行为,而每天担惊受怕。见发财无望,两人再次计划偷渡回国,因国家打击偷越国(边)境的力度越来越大,偷渡计划无法实现,两人遂向我国边防检查站自首。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黎某某、王某某因偷越国境被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再次偷越国境,应当以偷越国境罪追究刑事责任。因两人具有自首情节,并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近日,一审法院以被告人黎某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王某某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二条【偷越国(边)境罪】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致富千万条,守法第一条。广大群众千万不要相信一本万利的虚假宣传,一味迷恋“钱途”,就可能丢了前途,甚至走上不归路,失去归途!此外,多少年轻人因为迷信缅北、老挝等地的发财美梦,而贻误青春,甚至失去生命。你所以为的天堂,其实就是现实中的地狱!

偷渡不是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是要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情节严重,将可能构成犯罪被判处刑罚。如果确需出境经商、务工或者办理其他事项,一定要遵守国家出入境管理法规,依法办理出入境手续,进一步筑牢国门边境安全屏障!






来源|正义南康
整理|老挝通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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