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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滞留东南亚从事电诈人员,揭发可以依法减轻或免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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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5-27 11:47: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敦促泗洪籍非法
滞留东南亚人员回国投案自首的通告

为依法打击跨境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敦促泗洪籍非法滞留东南亚涉诈重点地区人员投案自首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泗洪籍非法滞留境外涉诈重点地区人员,是指涉嫌偷越国(边)境且目前仍滞留在东南亚的泗洪籍人员。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泗洪籍非法滞留境外涉诈重点地区人员必须在2022年5月31日之前主动联系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村(社区)或派出所报备,并于6月底前回国。主动回国并提前报备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对未提前报备又擅自闯关、偷越国(边)境人员,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三、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予处罚,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举报电话:110,0527-88356109。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泗洪县公安局。

特此通告!


附:泗洪县首批非法滞留境外人员名单(15名)。


                        泗洪县公安局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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