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疫情期间磨憨经济合作区货场、装卸人员管理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疫情期间磨憨经济合作区货场、装卸人员的管理,确保货场管理规范,装卸人员人身安全,实现“人要管住,货要流通”的工作目标。现将货场、装卸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告如下:
一、货场实行封闭管理。对磨憨经济合作区开展货物运输的货场实行封闭管理,健全和规范货场疫情防控措施。货场出入口需设有值班室,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人员车辆出入登记制度,对进出货场人员、车辆严格落实登记、扫码、测体温、消毒等防控措施。
二、装卸人员实行闭环管理。严格落实《磨憨口岸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涉疫风险工作人员闭环管理工作方案》,对从事跨境冷链货物的装卸人员按照高风险人员进行管理;对从事跨境常温货物的装卸人员按照中风险人员进行管理。
三、装卸人员实行报备制度。管理装卸人员的企业应具备劳务派遣资质,并向疫情防控前线指挥部提供装卸人员签订的劳务合同、工伤保险证明、装卸人员签订的疫情防控责任书。装卸人员应具备相应的防护知识,严格落实报备制度。
四、严格执行惩戒措施。货场经营者、装卸人员必须服从疫情防控前线指挥部的管理,未报备的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货场进行装卸作业,违反规定的参照《勐腊县疫情防控指挥部22号公告》进行惩戒,已报备的装卸人员私自到非指定货场作业,一律取消装卸资质;企业主观故意容留未报备的装卸人员、未向指挥部报备派遣装卸人员到非指定的货场进行作业,一经发现对该企业进行整顿,并交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进行管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本公告由疫情防控前线指挥部负责解释。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来源:磨憨口岸疫情防控前线指挥部
磨憨口岸疫情防控前线指挥部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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