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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名非法滞留境外涉诈重点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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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17 21: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惩处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行为,同时给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人员(以下简称“违法犯罪嫌疑人”)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滞留境外涉诈重点人员指:(一)滞留境外涉诈高危地区;(二)持证出境逾期未归、偷越国(边)境、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和在境外从事涉及电信网络诈骗、赌博、走私、贩毒、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跨境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

二、目前仍然滞留境外的全州籍违法犯罪人员,在2023年4月30日前,主动回国投案自首或通过家属及时联系户籍所在地党委政府、公安机关回国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违法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于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将不以犯罪认定。

三、犯罪嫌疑人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成功劝返全州籍滞留境外涉诈重点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四、滞留境外涉诈重点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回国。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滞留人员亲属要主动配合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及时联系督促滞留境外涉诈重点人员尽快通过正常渠道回国。凡在通告期间继续滞留或擅自闯关、偷越国(边)境入境的滞留境外涉诈重点人员,公安机关将坚决采取有力措施抓捕归案,并依法严惩。

五、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不得为滞留境外涉诈重点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欢迎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提供全州籍滞留境外涉诈重点人员线索,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予以保密;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投案或举报方式:联系户籍地公安机关或拨打110。



附:全州籍滞留境外涉诈重点人员名单





                  全州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
                          犯罪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4月11日














本期编译 | 老挝微生活
素材来源 | 平安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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