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浙江温州鹿城区防控办发布消息,称有1名绍兴上虞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Z某在温州活动。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在介入调查后发现,Z某存在隐瞒行程情况。经查,Z某于2021年12月8日中午自驾从浙江绍兴上虞区出发,当日16时许抵达温州市鹿城区,Z某在面对中高风险地区行程调查中,存在刻意隐瞒其在绍兴市上虞区相关行程的情况,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目前,Z某因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
另据乐清市调查核实,Z某于12月11日晚在酒店住宿,当晚一餐馆用餐,该两家场所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乐清市对,某温泉度假酒店办公室主任依法作出行政拘留8日的决定,并对酒店给予治安罚款。对某餐馆责令停业整顿,并作出罚款处理。
鹿城区对Z某活动轨迹涉及的某商场等公共场所因未严格落实“测温、戴口罩、查验温州防疫码”等防控措施,予以短时停业整顿;其住宿的某酒店因未对住宿人员排查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情况,予以停业整顿。
PS:疫情期间酒店等公共营业场所应该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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